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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律師酒駕撞死吊車司機!國民法官判7年6月 批知法犯法還狡辯為何酒駕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合議庭認為鄭男知法犯法,還試圖辯解為什麼要酒駕。(圖/資料畫面)

▲合議庭認為鄭男知法犯法,還試圖辯解為什麼要酒駕。(圖/資料畫面)

一名鄭姓實習律師在台北市文山區,酒駕撞死高姓吊車司機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鄭男,全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24日一審宣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鄭姓男子確實有飲用酒類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之犯行,考量鄭男知法犯法,惡性重大,所生危害甚鉅,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同理被害家屬心情。另考量其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等情,依法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起訴,5月6日凌晨,鄭姓實習律師與同事們聚餐飲酒後,開車要返回文山區住處,卻在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四段出口時,因酒精作用失去反應及判斷能力超速,擦撞到路緣後彈至對向車道,撞上正在停等紅綠燈,高姓吊車司機駕駛的休旅車,造成高男包括頭部,身上多處骨折、鈍創、內出血,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鄭男則昏倒在駕駛座上,送醫治療清醒。

警方對鄭男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0.8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北檢偵辦後,依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將鄭男提起公訴。全案進入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

日前開庭,死者姊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靈堂還在家裡時,鄭男就帶了人到家裡,在樓下誦經還帶攝影來拍攝,令人質疑根本不是想來道歉。且鄭男母親傳訊息來說鄭男也還在急救,不過警方表示,鄭男已經清醒也做完筆錄了,讓人覺得,鄭男根本仗著自己法律系,懂得法律,只是依照學校教的在做法律上的SOP流程。

尤其鄭男擅自寄支票到家裡,但從頭到尾根本不是錢的問題。哥哥高姓男子雖然從事吊車業,但從921到普悠瑪事故、復興航空空難,都是在現場指揮吊車作業相當重要、專業的指揮人,更是媽媽唯一的精神支柱,媽媽因此還把另1隻眼睛都哭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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