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催討房租 退學港生殺死房東案判15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綜合報導

24歲的香港籍文化大學退學生麥家祺,因不滿房東催租,前年底將房東殺害,用床墊裹屍,事後還故佈疑陣企圖脫罪。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為麥家祺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近500萬元,今天將上訴駁回,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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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房東的港生麥家祺。(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麥家祺是香港僑生,於民國98年9月間經申請來台並就讀於中國文化大學,嗣因故休學,但仍於台灣地區居留,並自102年6月起,以一學年新台幣10萬元代價,向房東林姓男子承租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套房,至103年6月間期滿後,改以每學期繳付5萬元的方式,繼續承租。

103年9月中旬,麥家祺因無法一次繳付5萬元房租,經與房東協議後改為每月28日給付1萬元,嗣麥家祺因工作不順,無法如期於103年11月28日繳付房租,遂與房東約定延期給付。

同年12月2日上午9點多,麥家祺通知房東前來收房租並修繕套房的冷氣等事,等房東抵達後,麥家祺抱怨房東不定時催討房租,讓他無法休息、生活品質不佳,房東聞言後斥責麥家祺的態度,麥家祺竟持啞鈴攻擊房東,並持刀殺害,再用床墊棄屍,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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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床墊棄屍。(資料照片)

法院審理期間,麥家祺坦承犯案並當庭道歉,但以精神狀況希望輕判,也堅稱曾打電話報案,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一審認為,麥家祺不符合減刑要件,但考量他認罪也沒有前科,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酌,麥家祺和家屬已經和解,同意賠償的五百萬元,只剩十八萬還沒有支付,從無期徒刑改判為年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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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家祈落網移送。(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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