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傷騎士 李蒨蓉71萬元和解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藝人李蒨蓉去年因開車違規右轉擦撞同向一名騎士,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兩人因和解金額談不攏,調解破局,上週五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台北地院25日又為兩人開庭調解,最終雙方以71萬元達成和解,受傷的古姓騎士將民、刑事所有告訴撤回。

藝人李蒨蓉。(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藝人李蒨蓉。(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李蒨蓉說:「真的很感恩,現在感覺心中放下很大的石頭,也感激對方大人有大量,願意以和為貴,算是彼此最圓滿的結局收場,謝謝大家關心。」

去年4月14日下午,李蒨蓉開車行經台北市基隆路高架橋南下匝道,因違規右轉撞上古姓身障騎士的機車,騎士全身多處受傷,控告李涉嫌過失傷害罪。檢方偵查時,兩人未達成和解,經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古姓騎士又另提500萬元民事求償。
本月20日李蒨蓉被判處拘役40日,兩人再開調解庭,終於以71萬元和解,並撤回所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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