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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女友不願復合還封鎖他 男電擊棒攻擊又性侵判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男不滿前女友不願復合,持電擊棒攻擊,之後還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男不滿前女友不願復合,持電擊棒攻擊,之後還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劉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分手後想與他斷絕聯繫,趁機在前女友的車內裝上追蹤器,尾隨前女友後以電擊棒攻擊,並將前女友壓制在地,之後載前女友返家,還性侵得逞。二審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劉男5年7月有期徒刑,另有竊錄罪部分,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住在台中市的劉姓男子2023年間因懷疑前女友要與他斷絕聯絡,還封鎖他,趁機在前女友車內裝追蹤器,好讓他掌握行蹤。某日劉男尾隨前女友進入一處狗園,表明想復合但前女友不肯,劉男竟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攻擊,並將前女友壓制在地。

之後劉男開車載前女友返家,恐嚇前女友「我手上有刀」,性侵前女友得逞。二審台中高分院依重傷害未遂、強制性交、竊錄等罪,判處劉男5年7月有期徒刑,竊錄罪部分判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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