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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領5.76萬!「學費補助」來了 申請資格、流程一次看懂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勞動部宣佈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示意圖/記者蕭宥宸攝影)

▲勞動部宣佈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示意圖/記者蕭宥宸攝影)

「學費補助」來了!近日大專校院與各級學校剛開學,但部分家長可能因失業受影響,可能導致孩子學費暫時沒著落。勞動部日前宣佈,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日起受理申請,受理至10月11日截止,最高可補助5萬7600元。

勞動部表示,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3年9月10日起受理申請,至113年10月11日截止。失業勞工朋友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線上申請方式除原有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本學期起新增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 、3、4 項條件):

1、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3年10月11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得申請(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3年10月11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以下為公私立高中職以及大專院校資格以及補助標準: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若以上述第五點來看,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即1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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