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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幫「按摩胸腺順氣」女師提告敗訴再提「1證據」逆轉勝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南投某校長竟幫女老師按摩胸腺,一審判決女老師敗訴,但二審卻大逆轉。(圖/翻攝google)

▲南投某校長竟幫女老師按摩胸腺,一審判決女老師敗訴,但二審卻大逆轉。(圖/翻攝google)

校長竟然變成了色色按摩師!南投縣某國小鄒姓校長,被女老師指控於校長室內替她「順氣按摩」時,有按摩「胸腺」、碰觸胸部等性騷擾行為,鄒校長也答辯說,自己領有「基礎順氣技能訓練專業證照」,但他並未幫女老師按摩,一審判決女老師敗訴,但二審卻大逆轉,認定鄒校長曾為女老師按摩,且有「乘機性騷擾」行為,老師求償60萬,法官判決應賠償10萬1060元,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南投縣一位女老師向南投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當時時任校長(目前已退休)的鄒男於2021年3月15日下午,約她到校長室談公務,言談間,鄒校長突然要求她坐下,突然以手指按摩她的胸腺,並不斷向上提拉,雙手從腋下往胸部方向用力推擠,期間數次碰觸她的胸部,她當場被嚇傻,但又礙於對方是校長,當時不敢反抗只能隱忍離開。

女老師在遭校長按摩胸腺後身心感到不適,甚至還罹患焦慮症、失眠症等身心疾病,女老師控告鄒校長利用權勢猥褻罪,南投地檢署也於去年(2023年)4月不起訴,據此判決女老師敗訴,鄒校長不用賠償。

但女老師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勘驗影片,鄒校長幫另一位教職人員按摩,女老師在旁邊說:「校長,我上次給你按過,可是我覺得其實我當下很不舒服...,然後回家我狂吐」,鄒校長回覆說,「妳的體質很冷,我有領過牌照的(基礎順氣技能訓練專業證照)」,二審認定上述對話可證明鄒校長確實對女老師,曾有按摩行為。

二審指出,女老師前後供詞相同,還把經過告訴其他證人,甚至諮詢教師工會、婦幼保護專線尋求救濟,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反應相同,無明顯矛盾之處,認定鄒校長對女老師「乘機性騷擾」,但女老師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太高,應以10萬元適當,判決應賠償10萬1060元,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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