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劣油案判賠936萬 正義食品聲明「被騙非故意」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頂新劣油案,近2萬人求償4億,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公司今判賠936萬,正義也發表聲明,指稱自己是被騙,並非故意。頂新集團表示,正義食品是遭到上游廠商所詐騙,非故意為之,收到判決後將評估是否上訴。

正義食品聲明稿:

對今天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就消保會對本公司油品提出民事賠償一案,該案已於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正義公司無罪,對於消費者所主張之權益本公司完全尊重。

對於民事判決結果上之爭議且有待澄清處,將於正式收到判決文後,再做評估;然為避免訊息完整度的落差而造成社會紛擾與誤解,本公司擬作以下聲明:

一、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本案新聞稿指出,法庭亦認同正義公司是遭上游廠商詐騙,非故意為之。

二、  根據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本案所涉食用豬油宣判結果認定,本案完全是上游油商裕發等公司將問題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正義公司完全不知情。

三、  另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達23次庭期詳實且完整的審查,皆證明正義公司在『法無明文要求』情形下,已對供應商進行訪廠之溯源管理,且就所購買之原料豬油,逐一檢驗其酸價、碘價等項目,並進行脂肪酸組成之抽驗。

四、  正義公司身為產品供應生產鏈的末端廠商,已竭力於落實溯源管理,並透過科學檢驗確認上游供應商提供之原料符合國家標準才予收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與消保會一致,期盼未來與消費者共同關注落實食品生產源頭監督的議題,確實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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