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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車禍奪3命!律師曝老翁「3種可能罪責」 最重恐依殺人罪起訴

社會中心/張尚辰報導

78歲老翁駕車行經北大國小時暴衝,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圖/資料照)

▲78歲老翁駕車行經北大國小時暴衝,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圖/資料照)

本月19日在新北市三峽區有一名78歲老翁駕車行經北大國小時暴衝,釀成3人死亡、12人受傷的慘案,引發社會關注,有網友PO出不同角度的監視器畫面,推測其作案動機,還有人認為老翁是因為不滿女騎士擋道,因此「路怒症」發作。對此,律師賴瑩真列出老翁未來可能需要面對的「3種起訴結果」,並呼籲社會大眾冷靜、尊重檢方的調查。

針對本起三峽重大車禍案件,賴瑩真昨(20)日在臉書粉專「瑩真律師」中發文,表示這起案件震驚全台,後續也引發了不少的揣測及討論,但是無論大家抱持著什麼樣的觀點,「我還是想呼籲社會冷靜,先弭平傷痛,並尊重檢方的調查結果」。

賴瑩真說,目前各方分析及揣測老翁的行為動機,可能會影響到未來檢方的起訴結果有3點,如下:

1.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賴瑩真表示,若老翁是因為誤把油門當煞車,或是腳踏墊卡在油門上等原因,造成汽車失控衝撞路人,則檢方會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起訴

賴瑩真說,若老翁有刻意高速行駛,抱著即使撞死人也沒關係的心態不踩煞車及衝撞人群,檢方便會朝殺人罪方向偵辦。然而在實務上,雖然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仍然是殺人罪,但法院通常認為其惡性仍較確定故意的殺人罪來得低。

3.依「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起訴

賴瑩真指出,若如網路上的推論,老翁是故意朝著騎機車的女士追去,並以高速衝撞,如此便有可能遭檢方以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起訴。

最後,賴瑩真呼籲,老翁真正的動機還是必須由檢警針對案發時的種種情況及證據來分析調查,「勿讓過度臆測牽引我們的情緒,增加社會不安」。

#三峽重大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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