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楊男送養貓咪給蔣女,卻將載明對方個資的「認養切結書」上網曝光,因此涉犯個資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嘉義縣政府提供)
高雄楊姓男子2024年間送養一隻貓咪給蔣姓女子,蔣女則回送「愛心認養切結書」,但楊男卻在事後將切結書翻拍上網炫耀,由於並未將個資去識別化,被蔣女一狀告上法院,案經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處易科刑2個月。
判決指出,楊男於2024年7月30日送養貓咪給蔣姓女子,蔣女則回送「愛心認養切結書」紙本,內容包含蔣女全名、身分證號、住址、手機號碼等;豈料當天下午,楊男將切結書翻拍後上傳到個人臉書,蔣女也因個資外洩遭受困擾,因此向岡山分局警方報案後,楊男到案說明,依涉犯個資法函送法辦,並遭檢方起訴。
橋頭簡易庭審理此案時,考量楊男坦承犯行以及其學經歷等背景、有意和賠償和解,但卻因無法聯繫蔣女並未達成,因此依法判處2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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