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程正邦報導

▲遇到雙性戀配偶外遇,常讓另一半不知所措。(圖/國家影視聽中心提供)
一段看似穩定的婚姻背後,卻隱藏著難以啟齒的秘密。一名與科技業高薪主管結縭20年的人妻近日在臉書社團《靠北老公2.0》發文,淚訴丈夫在婚後三年內陸續與三名男性發展婚外情。丈夫後來坦承自己是雙性戀,讓她深陷崩潰邊緣,「再怎麼努力也無法滿足他的內心世界」。即便丈夫表示願意補償、將房子過戶並簽署財產分開協議,這段婚姻是否該走下去,仍讓她陷入無盡糾結。
婚姻20年發現丈夫出軌男小王 主動道歉仍難撫傷痛
據該名女子貼文內容,她與丈夫是大學時期認識的學長學妹,婚後育有三名子女,家庭外界看似幸福。然而她某日意外發現,丈夫在三年內與三名男性發展婚外情關係,且並非一夜情式的關係,而是充滿情感連結,這讓她痛徹心扉。她沉痛寫道:「他不是第一次犯錯,而是連犯三次,而且對象都是男人,這讓我不知道該怎麼面對自己。」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的國家。( 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丈夫坦承性向為雙性戀 稱「壓力太大」成出軌藉口
面對妻子質問,丈夫坦言自己其實一直以來就是雙性戀,只是過去壓抑自己的性傾向,直到職場壓力巨大,才逐漸失控尋求慰藉。他強調自己「不是不愛妻子與孩子」,只是內心有難以排解的掙扎。為了展現悔意,他當面向小王道別,並主動將即將繳清的房貸房產過戶給妻子,還找律師草擬財產分開協議,表示如果妻子選擇離婚,他會支付贍養費與子女教養費用。
即使對方認錯補償 仍懷疑是否再也無法「真正信任」
人妻表示,丈夫事後確實努力改變,開始投入更多時間陪伴孩子,也在家務與育兒上表現積極,然而心裡那道裂痕依然存在。她坦言,若外遇對象是女性,她或許還能認為「自己不夠好」而努力改善,但現在對象是男性,讓她陷入深深的無力感,「我再怎麼努力,也永遠不可能滿足他心裡的那一面。」
她苦惱道:「如果原諒他一次,是不是還會有下一次?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能斷乾淨,我甚至不知道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未來。」

▲律師指出,「雙性戀」並非訴請離婚的「重大事由」,法官更重視雙方的感情基礎。(示意圖)
律師:雙性戀非「重大事由」不得訴請離婚
婚後發現對方性傾向不同,可以離婚嗎?針對此類婚姻衝突,律師雷皓明曾指出,依《民法》第997條,若因遭詐欺而結婚,可在發現後6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撤銷,且曾有法院認定隱瞞性傾向屬於詐欺。但若對方是雙性戀,即便未坦承,也未必構成撤銷理由,因為雙性戀者仍可能與異性建立真實婚姻關係,並無與婚姻本質衝突。
至於是否可訴請離婚?雷皓明認為,雖《民法》第1052條允許婚姻有「重大事由」時得以離婚,但單純的性傾向並不構成要件,法官更重視雙方是否因而喪失情感基礎、無法共同生活,這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