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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通過爭議在哪?3Q比喻「如砂石車條款」:像虐童集團的共犯

政治中心/黃韻璇報導

立法院昨(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也引來正反兩面聲浪,陳柏惟就直言這有如以前的「砂石車條款」。

「剴剴案」震驚全台,掀起撻伐惡保母聲浪,輿論也紛紛要求虐殺7歲以下幼童或虐待幼童致死,最重刑罰必須納入極刑。經黨團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包括朝野都支持增訂《刑法》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

但保留《刑法》第286條條文,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意圖營利,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送立法院會處理。

「剴剴案」震驚全台,立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圖/翻攝自郭昱晴臉書)

▲「剴剴案」震驚全台,立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圖/翻攝自郭昱晴臉書)

陳柏惟18日就在Threads發文開轟,表示「抱歉,請問一下今天這種看起來像虐童集團的共犯修法是誰修的?故意比虐待輕,這種鼓勵下重手的法律怎麼會出現在台灣?」陳柏惟就以過去的「砂石車條款」舉例,提到還記得以前的砂石車條款的判罰「生不如死」,居然在30年後重現,陳柏惟大嘆「我高度懷疑這是修法者裡面有共犯」。

而針對藍白許多帶風向的評論,民進黨表示,民進黨黨團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虐殺兒童罪」最重可處死刑,請民眾黨不要魚目混珠、造謠帶錯誤風向!民進黨強調,「落實兒童保護」更要重視兒虐的事前預防、通報、介入、協助與安置,行政部門與民進黨立委們都有許多相關提案,也希望能一併受到重視,仔細被討論!

#立法院大亂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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