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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車站」取款成功⋯16歲少女當車手被逮!爸也要賠償174萬元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判父女2人須連帶賠償174萬7千元給洪女。(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方法院判父女2人須連帶賠償174萬7千元給洪女。(圖/翻攝畫面)

一名16歲少女當詐騙集團車手,按照指示在善化車站取走174萬7千元,被害人洪姓女子事後發現遭詐向警局報案,並針對少女及其父親提出民事求償。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父親未能舉證有免責事由,判父女2人須連帶賠償174萬7千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女於113年7月瀏覽臉書廣告後,透過通訊軟體加入新好友,並被拉近「「金融巨鱷股市交流」全組,對方打包票投資股票「穩賺不賠」,因而讓洪女動心陷於錯誤,於同年10月18日於善化車站將174萬7千元投資款交給少女。

洪女事後發現遭詐報警,警方循線逮到少女車手;洪女主張,少女為的限制行為能力之人,其父是她的法定代理人,應對少女犯罪行為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少女與其父親對於洪女主張均不爭執。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少女擔任詐團車手,造成洪女損失174萬7千元,與詐團成員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由於少女年僅16歲,其父親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且未舉證免責是由,因此判父女2人須連帶賠償174萬7千元給洪女。可上訴。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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