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4名女老師遭男高中生偷拍並散布畫面,氣得提告求償485萬,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市一名國立高中學生,涉嫌偷拍4名女教師身體隱私部位,還將畫面PO上社群散布。4名女教師經告知後氣得報警,並提出民事求償索賠485萬,目前全案刑事部分仍在審理中,台南地院審酌學生經歷能力、家庭條件後,判他與母親需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至2021年間,4名女教師在課堂上替學生解惑時,遭男學生偷拍胸部及裙底風光,一共竊錄11支影片,並將部分影像上傳至Facebook與Telegram供人觀覽,因為影像在網路上流傳,4名女教師直至去年5月經人告知,才知道自己遭偷拍。
4人因為遭到學生偷拍,身心備受煎熬,甚至陸續出現身心狀況,難以入睡等失眠情況,除了一起向警方報案外,分別向學生及其母親請求連帶賠償125萬元、125萬元、115萬元、120萬元。
該名學生目前已經畢業就讀某大學,全案曝光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且願意分期賠償,但金額太高,家中經濟狀況不允許,請求法官考量他的家境及尚為學生的身份,酌減精神撫慰金。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學生竊錄私密部位並散布行為,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經審酌對4名女教師造成的影響以及其家庭狀況,判處他及母親分別賠償30萬、25萬元、25萬元、2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