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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罷多數又浪費錢? 黃暐瀚拋4點打臉談「大罷免的意義」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罷團反共護台聯盟24日在凱道舉辦「迎向成功 凱道晚會」。(圖/翻攝自黃捷臉書)

▲罷團反共護台聯盟24日在凱道舉辦「迎向成功 凱道晚會」。(圖/翻攝自黃捷臉書)

國民黨立委罷免案首波投票,將在週六(26日)投票。資深媒體人黃暐瀚週四(24日)在臉書表示,縱觀中華民國在台灣這70多年來,不少重大事件造成深遠影響,「大罷免」也不例外,這是我國公民在滿足各種條件的前提之下,告訴公職人員:「當選雖然有權做四年,但只要公民老闆不滿意,不保證四年一定能做完」。

黃暐瀚首先強調,不論贊成或反對罷免,請理性、冷靜行使公民權,希望大家彼此尊重,不用到面紅耳赤。罷免是依憲法,而相關規定在選罷法,由1%公民提議、10%連署、25%同意,另公職要任滿1年,失敗不得再提案等,都有清楚規定。

所以有人覺得罷免「沒完沒了」?黃暐瀚說,誠如前述罷免成案有門檻存在,不可能在無民意基礎下隨意提出。

又有人認為這叫「少數罷免多數」?黃暐瀚指出,事實上只有支持人數不足者才會被罷免掉,一般立委選舉投票率約70%,如要以「50%當選卻被25%罷掉」為論調,那當初當選50%也得打折成35%,於是當選人是否該想想,如果被所謂25%人罷免成功,一年之間消失的10%在哪?

另有聲音稱罷免「浪費錢」?黃暐瀚說,中選會公布今年公投花11億,一個罷免案約2000萬,然而,公民權行使本就存在行政成本,難不成怕花錢就要改成總統8年選一次?還是回到國大代表時代?況行使公民權是有門檻的,且過程行政花費是必須,也是民主國家必然。

罷免沒有意義」?黃暐瀚認為,罷免當然有意義,不論成敗都代表我國公民「有權發動直接民權」;而回顧中華民國在台灣,70多年來經歷八二三、解嚴、總統直選、三次政黨輪替,直到最近的立委大罷免,每場事件都對國家帶來改變。

黃暐瀚最後強調,「大罷免的意義,在於中華民國的公民,有權提出『直接民權』,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用直接民意告訴公職人員,當選雖然有權做四年,但只要公民老闆不滿意,不保證四年一定能做完。這就是大罷免的意義所在。」

#大罷免決戰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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