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

▲女星侯沁潔移送新北檢複訊後無保請回。(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43歲本土劇女星侯沁潔又惹事,昨天(3日)深夜10時許,侯沁潔駕駛BMW,行經新莊幸福路與中和街口,疑因買飲料覺得被坑了15元氣不過,開車時用手機在臉書PO文發洩不滿,過程中人車未離違停在路上使用手機,之後與警方爆衝突,她遭移送新北檢複訊後無保請回,剛才也向《三立新聞網》做出回應。
由於她過程中人車未離違停在路上使用手機,警方趨前攔查,侯沁潔拒檢往前欲衝撞,經警方攔截圍捕,侯沁潔在中平路38巷口,被警方拉下車壓制逮捕,警詢後侯沁潔被依妨害公務送辦,另依道交條例告發行駛道路手持使用行動電話、拒檢逃逸2項違規,依法開罰。稍早侯經新北檢複訊,檢方訊後請回。
據了解,新莊警方巡邏時,發現侯沁潔駕駛白色BMW無故將車停在幸福路與中和街口,警方趨前發現侯在使用手機,要求其下車受檢,但侯拒絕還意圖衝撞警方,警方一度持警棍敲打車窗,侯沁潔卻狂加速落跑,警方隨即鳴笛追趕,並呼叫警力支援,最終在新莊中平路82巷口將車子攔下,而侯沁潔被壓制上銬,過程中不斷打吼大叫,情緒非常激動。
侯沁潔被帶回派出所時,略顯疲態,神情相當不耐煩,原本準備間偵訊,但侯沁潔突然又願意接受問訊,侯沁潔對於自己脫序的行徑,僅表示不願意被警方開罰單,所以會拒絕警方要求盤查,才會開車加速想離開現場,並不是故意要衝撞警方。侯沁潔經警詢後,被依妨害公務送辦,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之1條1項之規定,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使用行動電話、60條1項之規定,拒檢逃逸,開單舉發。稍早前侯沁潔經新北檢檢察官複訊後已被檢方無保請回。

▲侯沁潔表示有在拍戲(圖/翻攝自侯沁潔臉書)
對此侯沁潔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稱她沒有衝撞警方,情緒激動哭喊:「我被非常多警方壓制,後來我也有去驗傷,我全身都是傷,香奈兒的首飾也被壓壞了,我只是停在路邊,要買速食店的東西在下載APP,再晚我沒東西吃了,只是下載比較慢而已,我沒有要衝撞,我如果要衝撞,我車可以開到280,但我沒有要撞」。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