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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69歲老翁向子女討1.7萬直到他死 法院聽完2人悲慘童年:予以駁回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老父家暴還搶走妻子辛苦賣烤香腸賺的錢,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兒女免除扶養義務。(圖/翻攝畫面)

▲老父家暴還搶走妻子辛苦賣烤香腸賺的錢,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兒女免除扶養義務。(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一名69歲老翁阿德(化名)治療後腦損又車禍需坐輪椅,每月僅靠補助過活,他希望2名子女每個月提供1.7萬元到死,向法院提出聲請。但兒女表示,父親從未盡到扶養責任,喝酒就家暴,還搶走母親辛苦賣烤香腸的錢,導致想讓孩子吃塊魚,都得向鄰居乞討。台南地院認為,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判決兒女免除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德與妻子結婚,2人育有2名子女,於37年前離婚,後擔任保全謀生,但在一次腦溢血中風後行動不便,去年11月又因一場車禍骨折,導致需要靠輪椅代步;阿德獨居在租屋處,已經10年沒工作,每個月僅靠4100元補助維生,入不敷出還積欠醫院醫藥費,因而想起2名40多歲的兒女,向法院提起訴訟。’

阿德依據台南市每人月消費費支出21704元,扣除已有的補助4100元,向法院聲請,兩人應各給付他8802元。但兒女出庭表示,父親自小到大都未盡父親責任,時常在外花天酒地,半夜喝醉就回來大小聲,還把人叫起來罰站,甚至藉著酒意家暴媽媽,不願意扶養一個空有虛名的父親。

阿德兒子表示,母親靠擺攤賣烤香腸維持生計,父親一回家就把賺來的錢全部搶走,時常為了想讓姊姊多吃一塊魚肚,向街坊鄰居乞討,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父親義務。

台南地方法院根據前妻說法,證實兒女所說為真,且阿德也未對此有所爭執,認定未盡父親應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裁定駁回她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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