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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抗告!告14網友毀謗全敗訴 炎亞綸聲請自訴又被駁回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炎亞綸怒告14名網友妨害名譽全都敗訴。(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炎亞綸怒告14名網友妨害名譽全都敗訴。(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藝人炎亞綸因性影像外流,遭判緩刑3年確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為什麼偷拍?」、「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炎亞綸認為名譽受損,遂對14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份、炎亞綸聲請再議,亦遭高檢署駁回,炎亞綸又向法院聲請自訴,再被台北地院駁回,不得抗告。

炎亞綸指出,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妨害秘密、散布少年性影像等案件,自己均獲不起訴處分,不少網友仍持續在社群平台謾罵、嘲諷,內容提及「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性侵未成年&偷拍外流 」、「強姦犯 」、「看完判決書為什麼要偷拍?」等字句,已非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顯然是刻意貶損他的名譽,遂對14位網友提告加重毀謗,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他不服聲請再議,又遭高檢署駁回,遂決定委任律師,再向法院聲請自訴。

法官指出,網友指摘炎亞綸拍攝少年相關部分,判決顯示炎亞綸曾與少年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還將性影像傳給2名網友觀看,炎亞綸審理時亦坦承犯行,最後被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刑,網友言論並非憑空捏造。

另外,幾名網友看到炎亞綸的不起訴新聞,內文提及炎亞綸曾進入記者會道歉,被害人聽聞後崩潰離去,網友推論炎亞綸對被害人有妨害性自主行為,並發佈這些言論,亦非純屬虛構,難認網友們抱持重大輕率之惡意,故意傳述不實言論。

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14名網友有加重誹謗之嫌,而且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駁回處分,均已詳加論述理由,炎亞綸仍指摘原處分不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抗告。

#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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