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高市某分局一名中年巡佐藉涉嫌性騷女警遭記過2次,另調整到他所服務。(圖/記者陳弘逸攝影)高市某分局一名中年巡佐藉「公事」多次對女警肢體碰觸,還趁巡邏時,趁機摸女警臀部,事後女方申訴,巡佐傳訊道歉才未提告;此案,警政署列為案例教育的職場性騷擾案,涉案巡佐遭記過2次,另調整到他所服務。
據《聯合報》報導,高雄某分局中年巡佐,多次藉討論公事,和女警有肢體接觸,讓女方內心感到不舒服,事後又趁外出巡邏趁機伸鹹豬手摸對方臀部,最後她不堪遭性騷擾,向分局提出申訴。
此案所屬分局介入調查,適度關懷慰問女警,並調整工作環境,避免雙方當事人接觸,同時案件被警政署列為案例教育的職場性騷擾案件。
事後,巡佐傳訊向女警道歉,因此未提告;不過分局仍依「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處置,邀集外部學者召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會議,研商個案保護事宜。
經性平會議決議,該名巡佐身為警務人員,法律素養高於一般人,卻未嚴守職場分際,除核予行政懲處記過2次,另調整到他所服務,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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