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何男性侵女網友辯稱你情我願,但法官發現他的道歉簡訊後認定他妨害性自主。(示意圖/Pakutaso)高雄何姓男子在IG上認識一名女子後,在2022年5月間將對方約出見面,沒想到卻藉故將對方帶回住處嘿咻,案經高雄高分院調查後,儘管他否認犯行,但卻於案發後對女子傳訊致歉,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何男於2022年5月2日將IG上認識的女子約出後,藉口當天下雨將對方帶回苓雅區住處後竟性侵得逞,後續女子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何男到案說明後,依涉犯強制性交罪函送法辦並起訴,一審時依法判處3年6個月刑;但何男不服上訴,表示曾向對方詢問可否發生關係,得到「嗯」的回覆,主張這是你情我願,否認性侵。
高雄高分院審酌,何男在案發後曾傳簡訊給女方,表示「再三稱自己對甲女造成傷害、不會再次欺負、會彌補她、自己用錯方法」因此將他訴願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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