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高中生騎U-Bike擦撞路邊休旅車後,留紙條給車主,結果紙條被風吹走。(圖/翻攝畫面)台中市一名16歲朱姓高中生,上個月跟同學騎U-Bike外出時,不慎撞到一輛停在路邊的休旅車,少年因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就把寫了聯絡方式的紙條夾在車門把手後離開。數日後,車主黃男來取車時發現車損,但紙條已被風吹走,黃男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報案處理,最終透過警方協尋,雙方終於取得聯繫,釐清肇事真相。
朱姓高中生騎車分心撞上路邊的休旅車,不知如何是好,留下紙條後離開。(圖/翻攝畫面)
朱姓高中生騎車分心撞上路邊的休旅車,不知如何是好,留下紙條後離開。(圖/翻攝畫面)警方表示,本案發生於9月12日晚間,當時朱姓高中生與同學騎U-Bike行經保安五街時,因分心拿東西,不慎撞上停放在路邊的一輛白色休旅車,造成休旅車後視鏡及車身鈑金受損。少年因不知如何處理,將聯絡方式寫在紙條上,並將紙條夾在休旅車車門把手後離開。
朱姓高中生騎車分心撞上路邊的休旅車,不知如何是好,留下紙條後離開。(圖/翻攝畫面)但休旅車車主黃男,直到9月20日來取車時才發現車損,當時紙條早就被風吹走,不知情的黃男抱著姑且一試的想法,到警局報案找兇手。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謝明成接獲報案後,調閱大樓監視器掌握事發時間,並循線追查路口畫面,透過數十隻監視器,逐一比對後,終於找到朱姓少年。
朱男隔了數日來取車發現愛車受損,但因紙條飛走,找不到肇事者。(圖/翻攝畫面)直到員警上門,朱姓少年坦承鬆了一口氣,他在事發後內心一直忐忑不安,卻遲遲等不到車主聯繫,如今終於找到車主洽談賠償事宜,也讓他放下心中大石。而黃姓車主則驚嘆警方竟能在沒有肇事時間及車牌的情況下,找到肇事者,非常厲害,也感謝警察的用心與專業,讓他能順利求償。
第四分局提醒,無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一旦發生碰撞事故,一定要立即報警撥打110報案,通知警察到場處理,留紙條並非正確作法,也不該逕自離去。因為留紙條通常不被視為「符合法令規定」的處置方式,且紙條也有遺失風險。
警方強調,汽機車肇事逃逸,在無人傷亡情況下,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開罰;慢車(自行車)違規,可依第74條規定處罰。本件少年因過失造成汽車財損,依民法規定,必須負擔車主的車損修繕費用,幸好在警方協調下,雙方獲得圓滿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