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又來了?張淑晶收房租不給住 反索賠11萬採訪費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去年初有2名房客一起向惡房東張淑晶承租一間位於新北市的套房,2人付了5萬多元押金後,2名房客指控,張女聲稱房間漏水要維修,讓她們把行李搬到另一間房,最後不但不修繕也拒絕退錢,還反向2人索賠違約金等共26萬餘元,其中還包含帶媒體進屋採訪,要賠11萬。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張淑晶只能扣除房客使用其他房間3天的1600元租金,判張女須吐還5萬2100元押租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姓、張姓2名房客於2015年1月25日,向張淑晶租下一間新北市的套房1年,並先行給付5萬3700元,包含租金、2個月的押金、電卡、電卡押金、鑰匙等。

2名房客主張,同年2月7日依約前往入住時,竟被張女告知,該房間尚有工人維修漏水,無法入住,會另提供隔壁空房讓2人放置原要搬入的行李,嗣後2人曾向張女反映何時能搬回房間,張女皆置之不理,直到同月24日,2人要求解約退錢,張女仍不理會,因此提告要求張女還錢。

張女主張,2人入住當天,她發現空間不足以擺放物品,體察2人辛苦在外租屋,不僅同意讓2人把物品、行李暫放於空的房間內外,還同意讓2人擔任秘書,協助她處理房屋出租事宜,2名房客也能自由使用這兩間房間,當然不負有任何給付遲延的義務,亦不得行駛契約解除權。張女又指控,2人於3月8日遷出時,曾要求對方支付兩間房的租金,但卻被拒絕,甚至還帶媒體進入房間採訪,因此要向2人索賠26萬4千元,其中包含記者進房採訪的費用11萬餘元。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張女既然出租房間給施姓、張姓等2名房客,卻以漏水維修不讓入住,僅提供其他房間放置行李,張女於房客要求入住時,置之不理,判房客勝訴,扣除3年1600元租金,房客可依約要求張女退還所有押租金共5萬21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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