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李坤城質詢卓榮泰。(圖/翻攝自國會頻道)內政部將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要求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時,應「具結」未在中國設有戶籍與領用中國護照,以及沒有其他國家國籍。民進黨立委李坤城今(4日)質詢時問及「要不要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只要有外國國籍就不能登記,這樣比具結更有效力?」行政院長卓榮泰回應,從修法過程中多方研議,讓法律更周延,能不必衍生登記不登記的問題,本就不屬於我國國民,有外國國籍的應該畫清界線。
內政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擬新增「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與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之具結情形,候選人具結情形並刊登選舉公報」。
李坤城質詢時提問「就客觀事實而言,中國是不是屬於外國國籍?」卓榮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屬於中華民國國籍。李坤城說,那具有中國國籍應該要放棄對不對?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為沒有放棄中國國籍所以被解職,要不要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只要有外國國籍就不能登記,這樣比具結更有效力。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那就要修選舉罷免法;卓榮泰也說,從修法過程中多方研議,讓法律更周延,能不必衍生登記不登記的問題,本就不屬於我國國民,有外國國籍的應該畫清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