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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5千元擄前女友山區凌虐「鐵棍打到彎」再逼小弟性侵還「打光錄影」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黃男因金錢糾紛,凌虐前女友又逼小弟性侵。(示意圖,非當事者/翻攝自pixabay )
黃男因金錢糾紛,凌虐前女友又逼小弟性侵。(示意圖,非當事者/翻攝自pixabay )

苗栗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泰籍前女友分手後的5000千元金錢糾紛,竟夥同未成年少年將其強擄至山區,持鐵棍及高爾夫球桿瘋狂毆打至重傷,隨後更唆使少年性侵並全程錄影。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手段極其惡劣、毫無悔意,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其有期徒刑9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受害泰籍女子曾為黃男父親工作,並與黃男有過一段情。黃男因金錢與工作問題對其心生不滿,於今年4月20日晚間,夥同一名未成年少年將女方強行擄上車並綑綁手腳,載往卓蘭鎮偏僻山區凌虐。抵達後,黃男先持鐵棍痛毆泰女,打到鐵棍變形後仍不罷手,改換高爾夫球桿繼續抽打,造成受害人全身多處受傷、奄奄一息。

更令人髮指的是,黃男見前女友無力抵抗,竟威脅少年當場性侵女方,自己則在一旁掌燈並持手機錄下全程。儘管黃男在庭上辯稱,少年與受害人是「自願性交」,自己並未唆使,但少年反控是遭黃男威脅,「如果不去,我就打你」才犯案;受害人也指證,黃男當時強行壓制其雙手協助,其說詞皆與現場錄影證據相符。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身為成年人,不僅未保護少年,反而教唆其共同犯罪,且犯案手段凶殘,對受害人造成身心難以磨滅的創傷,最終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1年2月,另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二人以上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及對被害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重判9年,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徒刑。少年部分則另案偵辦中。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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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民被提分手後化身恐怖情人,不僅對花花施暴更在校內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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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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