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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投資野山參詐235萬 車手賺5千賠償50萬「1月還1千」等41年才還清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潘姓男子當詐團車手,向受害人分兩次收取100萬現金,因坦承犯行且承諾賠償50萬元,遭判刑1年6個月。(圖/資料照)
潘姓男子當詐團車手,向受害人分兩次收取100萬現金,因坦承犯行且承諾賠償50萬元,遭判刑1年6個月。(圖/資料照)

詐騙集團以「萬良人參商行」為名,謊稱可投資野山參獲利,聶姓男子先後被騙走135萬元,詐團食髓知味慫恿再加碼投資一百萬,派潘姓車手分兩次出面取款,事後潘男獲得5000元報酬,警方獲報循線潘姓車手,坦承犯行,與被害人聶男和解答應賠償50萬元,台中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檢警調查,LINE暱稱「發惹B」、「橘子海」、「小欣」、蕭姓男子等人籌組詐騙集團,以「萬良人參商行」為名,向受害者謊稱可投資野山參獲利,一名聶姓男子於2024年11月與其中一人加為好友後,陷入詐騙話術,先後匯款或面交共135萬現金給詐團成員。

22歲潘姓男子前年12月中旬加入詐團後,擔任取款車手,該集團得手135萬後食髓知味,慫恿聶男繼續投資,12月底由潘姓車手出面,分兩次各收取50萬現金,並交付偽造的「萬良人參商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給聶男取信,潘姓車手賺取5千元報酬,贓款則交給上手蕭姓男子。

聶男事後驚覺不對勁報案,警方循線逮捕潘姓車手,潘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曾經兩次出面收錢,第一次因當天睡過頭沒拿到薪水,第二次拿到五千元薪水。

潘男因坦承犯案且繳回五千元犯罪所得,加上與聶男達成和解,允諾給付五十萬元,每個月一期,每期給付一千元,償還完畢須等到41年後,台中地院考量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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