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女兒睡不好,爸爸求助宗教力量,轉介友人來家中幫忙,未料,對方卻假借訪察住處格局並教導修行為理由,對她強制猥褻。(示意圖/PIXABAY)嘉義女子小花(化名)因睡眠問題求助宗教力量,爸爸轉介侯姓友人來家中幫忙,未料,侯男假借訪察住處格局並教導修行為理由,對小花強制猥褻,還辯稱要傳給她「陽性甘露」幫助好好修行;事後挨告,他否認犯行,一審判2年有期徒刑;他不服氣,上訴二審,改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嘉義女子小花(化名)因睡眠問題求助宗教力量,2024年5月5日下午傍晚5時許爸爸轉介侯姓友人到家中訪察格局並教導修行,待女方卸下戒心,侯男竟趁獨處機會,連續撫摸她,雙手還從胸部、腹部、陰部、大腿及臀部,謊稱是極陰體質。
過程中,侯男還2度強行舌吻,為了讓小花就範還說,一直動沒辦法把「陽性甘露」傳給她,女方當場嚇呆,男方還一直解釋是為她好,要幫助修行,不好好修行會出事,就會住精神病院,不然就是會當尼姑。
當下小花嚇壞,一度恍神,由於侯男是爸爸的好朋友,第一時間並沒揭露此案,但事後越想越難受,決定跟朋友、家人、同事述說,此案因此曝光;但侯男卻否認犯行,還辯稱,從沒做出任何猥褻行為,但說詞未獲採信。
侯男在法庭上自述,高中畢業、已婚、有2個子女,跟妻子、子女同住家境小康;法官認為,他為滿足個人私慾,以宗教信仰為藉口假意建立信任關係,違背意願犯下猥褻案,且犯後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加上犯罪動機實為可惡,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
因此,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將侯男依強制猥褻罪,處2年有期徒刑;但他不服氣,提起上訴,盼能輕判;二審法官發現,原審對小花進行諮商時所製作性紀錄文書,內容亦摻雜該心理諮商師主觀意見與判斷,被認定不具證據能力,導致適法有違誤。
不過,相關強制猥褻犯行明確,因此,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同樣將侯男依強制猥褻罪,改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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