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台中清水某社區主委涉性騷擾,女秘書提告後,一審法院判決主委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圖/民眾提供)台中清水1物業女秘書遭社區陳姓主委拍臀、熊抱,讓她嚇到離職同步提告,陳男一審依性騷擾罪判刑3個月。物業管理業大老、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該女性勇敢爭取權益值得鼓勵,早期台灣封閉社會性騷事件經常石沉大海,但隨女性意識抬頭、社會進步,相關情事已越來越少,呼籲受害女性都應像她一樣勇敢站出來,社區及物業公司也應力挺受害者,不能助長歪風。」
據判決書內容,陳男坦承未經女秘書同意有其行為,但辯稱是輕鬆互動,否認是性騷擾行為,且女秘書也有碰他,影片未完整呈現當時狀態,陳男還以陳女調處時要求30萬和解金,稱女秘書指控動機與與金錢有關。陳男相關辯詞法院不予採信,且女秘書是依法提出侵權賠償,難以此認其證述情節不實,最終依性騷擾罪將陳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郭紀子表示,物業女秘書若遭性騷擾,應勇敢站出來,社區、物管公司也應立刻採取行動,不可助長歪風。(圖/記者陳韋帆攝影)員工被社區管理委員和住戶性騷擾 公司與管委會皆有保護責任
郭紀子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即構成性騷擾。
實務經驗上,常見遇到性騷擾後,選擇離職並吞忍,導致防治措施無法啟動,他指出,受害勞工若遇到性騷擾,其實應勇敢向主管和雇主尋求協助保護,而公司、管委會皆應立刻負起共同防治責任,若公司和管委會未依法啟動性平機制,勞工向勞工局申訴後,若查明屬實,勞工局可依法裁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遇職場性騷擾事件 沒人可置身事外
郭紀子表示,無論是誰,碰到職場性騷擾事件都不可置身事外,尤其是社區環境,當行為人出現在社區,自己或家人都有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故遇到相關情事,建議立刻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平日也應強化監視器死角等防治措施,若是社區秘書遭性騷擾,公司宜立即進行人事調度,避免受害者與行為人碰面,發生二次傷害的可能。
而管委會與公司也不可置身事外,他建議,若有發生性騷擾相關情事,所有權人應立刻召開會議,協助證據保全,如監視器畫面等,並組成調查小組,確認行為人是否有性騷行為,若行為人為物管公司,除協助被害者取得司法公道外,物管公司也應立刻進行懲處,若行為人為社區和管委會成員,也應立即處置,確保每一個人的安全與尊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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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