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一審判7年10月(資料圖/翻攝畫面)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涉嫌詐領384萬助理費,以及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受70萬賄款。士林地院今(12)日一審宣判,陳怡君被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須繳回455萬餘元犯罪所得,可上訴。對此,陳怡君辦公室表示,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怡君及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從2018年底開始,涉嫌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總計不法所得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納房租、購買股票等用途。此外,檢調發現,陳怡君、張惠霖2人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胡偉良、高明義賄賂70萬多元,並利用議員的職權向台北市政府施壓。
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助理、建商等7人。士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陳怡君被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並繳回455萬餘元犯罪所得;張惠霖一審判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對此,陳怡君辦公室表示,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