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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女兒被霸凌!暴躁父「私刑」推倒7歲童害背摔傷…要關原因曝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林姓男子懷疑女兒被班上男童霸凌,竟然在未經查證、未經正當管道申訴下,在校門口推倒男童成傷,後續被法院判處拘役30天,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林姓男子懷疑女兒被班上男童霸凌,竟然在未經查證、未經正當管道申訴下,在校門口推倒男童成傷,後續被法院判處拘役30天,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北部林姓男子懷疑女兒遭到幼兒園同班男同學霸凌,並未循正當管道投訴,竟在校門口推倒該名年僅7歲的男童,造成男童受傷,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的女兒與被推倒的男童是同班同學,但林男卻認為女兒在校內遭到男童霸凌,卻未向校方投訴或請對方家長出面處理,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5點多,在校門口從男童胸口正面推倒,使得男童因此跌倒,造成臀部與下背部撞擊地面挫傷。

後來男童母親得知後立即報警提告,林男到案後坦承推倒男童,檢方偵結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林男。

後來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林男主張自己因長期擔心女兒在幼兒園被欺負,也認為園方都沒有妥善處理,當時才會情緒失控推倒男童,事後感到相當懊悔,期盼與男童家長進行調解,但均被對方家長拒絕;此外,法官依據幼兒園老師證詞、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書等事證後,認為林男犯行屬實,不過考量他沒有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並審酌林男家庭及經濟狀況後,依法判處拘役30日。

不過為何此案不得易科罰金,法院則表示,林男涉犯罪嫌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屬於《兒少法》中的分則加重犯罪類型,且罪嫌最重本刑已超過5年,就算判處拘役也不得以繳納罰金的方式替代服刑,但被告若符合法定條件,也可在執行階段時向檢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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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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