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24年12月底,一名澳門籍男子來台旅遊,租賃自小客車駕駛,卻在短短幾天內多次超速違規,被警方一口氣開出6張罰單,合計2萬5400元。不過男子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裁罰機關明知他為非本國籍人士,卻將罰單寄到他短暫居住的圓山大飯店,加上他當時已離境,根本無法收到罰單,也沒有陳述意見的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程序確實有瑕疵,判決6張罰單撤銷。
澳門籍男子來台旅遊,租賃自小客車駕駛,卻多次超速違規,提出行政訴訟撤銷罰單。(示意圖/翻攝畫面)據了解,該男子來台期間,租賃自小客車,短時間內多次交通違規,包括於國道、台74線快速道路、台9線等超速,被警方開出6張罰單,罰金共計2萬5400元。男子遂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自己僅來台幾天,相關資料都顯示他並非本國籍,加上入境許可證停留期限僅15天,但罰單卻寄到圓山大飯店,他當時也已離境,喪失陳述意見、與選擇較低額罰鍰結案的權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裁罰機關並未確實查明「男子是否仍在國內」,已侵害當事人程序權利,判准撤銷6件裁處,並由裁罰機關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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