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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恐當庭收押?審判長罕見要柯到庭聽判 律師揭背後4大盤算

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柯文哲案一審將宣判。(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柯文哲案一審將宣判。(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背信等案,一審將於今(26)日下午2點30分準時宣判,外界對此高度關注。日前審判長要求包括柯文哲在內的四名被告宣判日要到庭,律師黃俐指出,一般來說法官通常不會要求被告到庭聽判,這樣的安排可能有四大特殊用意。

根據起訴,全案共分4大區塊,與柯文哲直接相關有3塊。檢方起訴共11人,緩起訴2人,不起訴3人。起訴被告中,被求刑最重的就是柯文哲,檢方建請法院求處28年6月有期徒刑。其次是李文宗,被求刑共17年4月。4大區塊分別為,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去年底合議庭於辯論終結時,審判長江俊彥命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台北捷運前董事長)4人必須到庭聽判,預料民眾黨幹部、支持者都將到場關心判決結果,也關心是否會當庭羈押。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也被要求到庭聽判。(圖/翻攝畫面)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也被要求到庭聽判。(圖/翻攝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品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俐指出,承審法官要求4名被告到庭聽判可能是經過綜合考量有四大用意,包括「變更強制處分」、「調整保全措施」如將交保金額調高、增加報到義務、採電子監控措施等。「對外宣示判決效果並說明理由」和「確保被告知悉判決結果」掌握行蹤確保宣判後程序能夠順利接上。他指出要求被告到庭也可以被看作是風險控管,法院若在一審後認為被告有逃亡或其他風險可以變更強制處分,但當庭收押很罕見、整體機率不高,加上未來仍有上訴可能,一審交保後要再羈押的可能性低。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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