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看診時打傷醫師被告 雖獲緩刑但須接受治療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臺大醫院日前傳出有精神病患看診時襲擊醫師事件,經醫師提告,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病患觸犯醫療法,今(19)日判處病患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赴保護管束,且要接受治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4歲的林女因認為自己需住院治療,於2016年6月13日12時許到臺大醫院精神科就診,但看診的醫師有不同想法,認為「情況要再評估,暫時不須住院」,林女不滿醫師的說明與處理,一時情緒激動,持診療間內折疊椅砸向醫師,幸好醫師及時閃避沒有受傷,但林女接著徒手朝醫師的臉、頸、胸等部位毆打,雖然醫師奮力抵抗,仍被打傷,經醫師報案,林女被依違反醫療法起訴。

北院簡易庭審酌,林女就醫時未理性面對醫護人員的說明及處理,竟打傷醫師,不僅妨害醫療業務執行,更損害醫病關係,但她犯後有悔意,態度尚稱良好,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依醫療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又參酌林女有精神疾病,宣告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須接受專科醫師的精神、心理治療,以杜絕此類情況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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