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二審全部不認罪 再提「押人逼供」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侵占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全案二審高等法院8日下午首度開庭,出庭的除了柯文哲,還有高中同學,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兄妹,以及會計師端木正。針對政治獻金公益侵占、背信罪等部分進行準備程序。庭訊時,柯文哲全部否認犯罪,請求法官判決無罪。李文宗則針對部分起訴範圍要求釐清,才考慮哪些部分認罪。
柯文哲表示,一審時,證人沒問完就得繼續羈押,這不是押人取供,是押人逼供,當時已經捨棄掉很多對他們有利的證人,但對他有利的證據一審也都不採納,包括眾望基金會其中ㄧ名員工,只做了2個月就離職,根本也沒做競選總部的事。
此次開庭針對柯文哲被控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部分、侵占政治獻金專戶6134萬餘元、挪用政治獻金投資媒體大亨邱復生電影公司100萬獲判無罪部分,進行上訴意旨、上訴範圍論述。此部分的準備程序庭將分3次開庭,12月、11月開始進入全案其他部分。
庭訊時,對於檢方上訴,柯文哲僅表示原審判決應全部撤銷,無罪預知,他也將持續無罪答辯。李文娟也全部否認犯罪。
李文宗則針對被控公益侵占部分否認犯罪,背信部分,律師認為,檢方起訴及一審皆認定眾望基金會的員工薪資,都是挪用政治獻金來的,但基金會不可能1員工都不請,也不可能全部都是用政治獻金支付,請檢察官或法官明示到底是哪些員工、哪部分的薪資有挪用嫌疑,才能衡量是否認罪或不認罪。
檢方則針對投資邱復生電影公司,一審判決無罪部分強調,一審判決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從柯文哲等人的對話紀錄及契約等,明顯可見認為投資電影公司是商業行為、來賺錢的,根本不是單純寫計畫書的勞務報酬,且柯文哲等人明知政治獻金不能用來盈利。
至於侵占6000萬餘元政治獻金部分,檢方認為一審量刑偏低,未考量柯文哲等人所為,侵蝕政治獻金制度公信力,原審未對此做量刑評價,導致量刑過低,應加重其刑。
而端木正部分,因爲被控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為自己會計作帳時便宜行事造成,此部分無論起訴事實、一審認定之事實,全部認罪,雖然確實有業務登載不實犯行,但並未造成實質損害,且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給予得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他也願意以其自身專業,為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