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託暗戀男溫馨接送 醒來下半身涼涼黏黏的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在啤酒屋擔任酒促小姐的小芬(化名),去年3月中旬晚間9時上班後,陪客人喝酒至隔天凌晨5時下班,她不勝酒力只好拜託柯姓友人載她回家,未料柯男竟趁機性侵酒醉的小芬,隔天下午她醒來時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還有精液流出,氣得痛罵柯男:「我多麼信任你,你怎麼可以強姦我!」小芬友人也怒斥對方,柯男原本邊稱你情我願,後來才坦承:「我太衝動!錯得離譜!我自己沒定力!」還趁機向小芬表白要娶她,高院根據對話內容,今依乘機性交罪判柯男3年10月徒刑。

據了解,去年3月17日晚間9時許,小芬上班後便開始陪客人喝酒,隔天凌晨5時下班時走路不穩,明顯醉到不行,她只好拜託柯男載她回家休息,由於柯男早已暗戀小芬多時,欣然答應騎車送她返回住處,小芬當天下午2時醒來時發現,自己褲子已遭人褪去,下半身整個赤裸,還流出些許精液,印象中有人問她家中鑰匙置於何處,其他事情則全無記憶,直覺是柯男性侵她,憤而打電話痛罵對方並提告。

柯男應訊時辯稱,當時小芬是半夢半醒狀態,兩人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而且他很愛小芬也願意娶她,但高院在柯男與小芬、友人的對話內容裡發現,小芬曾指責對方「你怎麼可以未經我同意就上我」、「這樣強姦就是傷害我」等字句,友人也提及「她一直哭說你強姦她」、「沒想到這麼好的朋友居然上她」等言論,儘管柯男都採認錯態度,還責怪自己太衝動、沒定力,但他表示小芬不該親他,更不該給他機會,明顯想推卸責任,因此認定柯男涉乘機性交罪行明確,今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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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男接送暗戀已久的小芬回家後趁機性侵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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