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批扭曲抹黑 鄭運鵬揭Uber廣告三大奧步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Uber來台違法營運近四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將Uber罰款提高到10萬~2500萬,且可勒令歇業,並將依實收罰款一定比例提供檢舉獎金,最快明年元旦上路。只是,在7日當天,Uber大動作買下四大報廣告,「立委酒駕罰9萬,開Uber罰民眾2500萬?」對此,綠委鄭運鵬直批,可以接受任何的陳情意見,但是扭曲抹黑,這是不能忍受的「奧步」了。

鄭運鵬強調,重罰2500萬!但是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他直言,好吧!就叫「Uber條款」好了。他指出,《公路法》修正通過,將來違反汽車運輸業的業者,必須加重處分,情節嚴重最高可以裁罰到2500萬元,並且加了檢舉吹哨獎金制度。

他透露,在質詢之前,還很猶豫是否應該處分那麼重?是否有其他可行方案?「但是,一早醒來,看到Uber不但在各大報刊登廣告,用手機看新聞也大量購買跳出廣告,內容非常扭曲,這個動作就像中國要求海霸王刊登聲明,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反而逼得全體立委通過加重處分,宣誓也要求政府強力執法。(其實,如果交通部早聽我斷水斷電的建議,下架、禁刷卡,逼UBER來和政府協商,也不會走到這一步了)」。

「這是Uber近期以來第二波以上的廣告了,我們可以接受任何的陳情意見,但是扭曲抹黑,這是不能忍受的『奧步』了」。

鄭運鵬也指出,《Uber廣告的三大奧步》包括:1、抹黑修法2500萬處罰司機;2、扭曲政府阻擋新科技;3、誤導視聽以為Uber無法繳稅。

他指出,《事實》:1、公路法修正是加重處罰公司不是針對個人,只要Uber遵守台灣法律,根本不會受罰;2、目前合法計程車也都可使用APP幫助營運,根本沒有妨礙新科技幫助產業。他也請交通部長研究未來新的里程表增加APP應用的可能。3、而Uber根本不是跨境電商,依法就要繳稅,是Uber利用轉帳逃避繳稅。

鄭運鵬也說,還是建議新政府不要只有處分,要有正面積極的政策作為,我認為未來政府還有兩大突破可以改進:1.突破區域、車隊限制,鼓勵國家級的APP;2.主動尋求資訊科技、車用電子等創新業者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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