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淘汰恐龍法官!司改會決議人民可提個案評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法官個案評鑑制度自2011年改革至今已施行5年,但弊端仍層出不窮。由於「送請個案評鑑」的門檻高、評鑑後又需經由監察院或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導致評鑑委員會的決議內容無法落實,甚至出現律師評鑑自己所承辦案件之法官的狀況。昨(12)日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作出決議,未來人民可以直接請求評鑑,無須再透過律師公會、司改會或公民團體把關,也將賦予評鑑委員會獨立預算及人事,讓他們能使決議直接送往職務法庭審理,希望能擴大評鑑能量,加速淘汰「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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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判案爭議不斷,使「法官評鑑制度」備受關注。(示意圖/資料照)

現行制度下,人民若要請求個案評鑑,需要透過司法或公益相關的社團法人提請,但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坦承,司改會的打擊率(移送率)僅3成,民眾並不滿意。昨日國是會議決議除開放讓民眾得以直接提請法官評鑑,為擴大評鑑能量,只要3名以上評鑑委員提案,經半數委員同意即可立案調查,並提升檢評會的拘束效力,不需再受監察院或司法院再審,擴大執行效力。

此外,為了提升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與評鑑能量,決議評鑑委員會應設立獨立預算與專業幕僚人員,目前以「審(法官)、檢(檢察官)、辯(律師)、學(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的評鑑會應再提升多元性及外部性,也決議排除律師參與自己所承辦案件之法官的評鑑案,並適度延長評鑑時效、及適度公開評鑑決議結果。

提案增加檢評會拘束效力的律師尤伯祥認為,前檢查總長黃世銘因監聽案遭檢評會建議撤職,卻遭監察院攔下,足以見得檢評會的運作因缺乏拘束效率而不得伸張,主張評鑑委員會應有權直接移送評鑑結果予職務法庭,這項決議在19名投票委員中以18票高票通過,但也讓這項決定被外界認為頗具針對性。

遭控教唆洩密案 黃世銘今(1日)出庭應訊(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此次國是會議決議內容被指對黃世銘一案有極高針對性。(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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