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告公務員拆違建 士院判5名公務員無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7/4 11:29發稿│16:17  更新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竊佔陽明山國土約1500坪,違建七七行館別墅並擅自開挖地窖,一審遭判2年3月,案件現由高院審理中。不過劉政池去年卻提起自訴,控告陽明山管理處處長陳茂春等多名公務員涉嫌毀損。士林地院審理後,今(4)日判決陳茂春、詹德樞、梅家柱、莊治平、楊政儒均無罪。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被告陳茂春等5人的行為均屬「依法令之行為」,此為刑法概念及理論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自然不能僅依自訴人的片面指訴,即對被告論以毀損建物罪。自訴人所提的各項證據,都不足以證明被告陳茂春等5人有何種犯罪行為,故判決被告5人均無罪。

劉政池自訴主張,陳茂春等人於2013年12月5日故意藉過程草率的會勘,挾破天荒史無前例的效率,以不到24小時的翌(6 )日函知中郵通公司強拆別墅,且不分青紅皂白,於同月16日故意擴大範圍拆除、毀損明顯不是拆除範圍的建築物,陳茂春等人甚至不理會北高行的假處分卷宗,指「最好還是等檢方處分後再行拆除」的善意提醒,陳茂春竟回以「不理他(指法院),先拆了再說」,甚連承辦檢察官於拆除後的當日前往見此狀,還詢問「這個老房子怎麼也會被拆掉」。劉政池指控,陳茂春等人假借公權力,以強制力妨害自己維護財產權意思決定及居住自由,涉犯強制、毀壞建築物等罪嫌。

士林地院原本以劉不具被害人身分而不受理案件,劉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上訴人不服並非沒有理由,日前撤銷發回士林地院作適當裁判。士院自訴更一審後,判決5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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