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rology/ 愛與平等──歡迎來到後婚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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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V太太/Queerology

5月24日,大法官會議公布了眾人等待已久的釋憲結果,宣告現行民法對同性婚姻的限制違憲,並給了司法機關兩年的修正期限,若修正無果,兩年後同性伴侶可直接適用現行民法。儘管「同性伴侶專法」可能在未來兩年間成為新的主戰場,婚權運動的最終結果究竟會是如何還有些許未知,但不能否認,台灣的同性伴侶確實將獲得某種程度的法律保障。因此我們或許也可以說,台灣已經進入所謂的「後婚權時代」。

「後婚權時代」代表的是什麼呢?在婚姻平權運動中,最常見的兩個關鍵字莫過於「愛」與「平等」,我們不妨就從這兩件事情說起。

婚姻平權之所以受到重視,是因為婚姻除了是一種親密關係形式以及一種存在於兩人之間的生活契約(所以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以外,更是一種社會制度;透過婚姻,一個人會獲得一個身份,並且與社群以及國家間建立起某種關係(例如在抽象意義上,「成家者」經常被看作是「長大的人」;具體意義上,婚姻可以改變一個人的稅收身份、工作情況等等)。如今,同性戀也得以被納入這個制度裡,同性間的伴侶關係獲得國家承認,個人不再因為性傾向而遭到排除,這當然具有「平等」的意涵。

▲圖/鏡週刊

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得不誠實地捫心自問,婚姻平權和平等之間的距離還有多遠?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同意,即使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會讓同性戀社群在平等的路上往前邁進,我們卻也仍在許多其他的戰場上面臨著更艱鉅的挑戰。例如性別平等教育便是一例。過去幾年間,護家盟之流的保守宗教團體幾乎是「多管齊下」,除了反對同性婚姻以外,更極盡所能地阻擋性別平等教育進入校園,在抹黑如「青春水漾」等性別平等教育教材之餘,積極將自身勢力引入校園,推廣守貞教育等保守內容,反對性與性別的解放。保守宗教團體對性別教育的阻礙,早已遠遠超過了對同性戀(性傾向)的壓迫,更涉及了性別和性的不平等(例如守貞教育仰賴的就是父權社會裡對女性的箝制和規範)。

愛滋議題則是另一個例子。在這場婚姻平權的戰役中,愛滋汙名一直是反同陣營最堅定與有力的武器之一。靠著傳播錯誤資訊以及挪用各種偏見和刻板印象,反同陣營成功地喚起了許多人的恐懼,讓愛滋成為一件骯髒而不可說之事,甚至促使很多婚姻平權支持者選擇了「切割」一途-忘了再次反省愛滋的「惡」最初便是來自於對同志與男男性行為的污名,因此區分出健康的「好同志」與放蕩的「壞同志」從來不會是解方,而只是在同樣的邏輯下,以壓迫更弱勢的族群,換取自身表面的平等。相反的,唯有彼此站在一起重新拆解、挑戰汙名,理解疾病的來源,梳理性別、性傾向、階級、族群等因素在疾病前的互相交織,並且重新檢視我們對於疾病、風險和健康的定義,才有可能真的走向平等。

舉出上述兩個例子,並不是為了否認平等的進程,而是我們必須看見婚姻平權所促成的平等只是眾多面向之一,同時我們需要在其他的戰場上繼續持續不斷地努力,才能夠保障、鞏固這一點點的進步。比方說,如果青少年同志在校園內無法獲得適當的支持、肯定自己的性傾向與性身份,如果我們的性別教育仍然獨尊異性戀的親密關係與婚姻,如果父母們仍舊沒有機會了解、接納他們的同志子女,如果青少年同志在校園內仍會持續遭到霸凌、仍然在等到那個「更好的一天」之前就選擇死亡,那麼婚姻平權所代表的平等意義,對於他們來說終究是稀薄,甚至是不存在的。

同樣地,如果愛滋感染者始終被視為一個低下的身份,那麼同志的性(至少男同志的性)也就難以擺脫汙名,企圖以「潔身自好」讓自己被主流社會接受的行為更不可能成功(因為同志的性仍會被看作為潛在的感染風險,同志永遠都是「骯髒疾病的現在/未來帶原者」)。更甚者,當「蓄意傳染」條款持續存在,(男)同志的性隨時是潛在的「罪」,法條更可能成為情感和親密關係衝突中的報復工具。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同性婚姻合法,恐怕也不能保證太多的「平等」。

▲圖/翻攝自婚姻平權小蜜蜂臉書粉絲頁

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再次提問,婚姻平權所勾勒的平等,是怎樣的平等?

在釋憲後,有固定伴侶的同志朋友舉目所及皆是親朋好友們的提問:「那你們打算結婚嗎?」、「什麼時候可以聽到你的好消息?」、「下一個就換你啦」,儼然瞬間進入了「全民逼婚時代」。雖然還沒真正實際「享受」到婚姻制度,同志們倒是迎接來了與異性戀伴侶相同的待遇:平等的「第一步」就是個人的婚事變成了所有人的事。

不論同性異性戀,這些提問彷彿再自然不過:一個人就應該找到一個固定伴侶,一個人如果有了固定的伴侶,那結婚就是遲早的事情。所以名人結婚時的標題永遠都是「修成正果」,所有可以結婚卻不想結婚的人,都應該令人敬謝不敏,因為如同那句電影名言所說:「所有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都是耍流氓。」至於那些到了適婚年齡卻沒有/找不到對象可以結婚的人,更勢必有什麼不可告人之隱疾,或是直接成了「國安危機」。

這與我們對「愛」的想像不無相關。我們對浪漫愛的憧憬,讓「愛情」成為當代社會裡定義一個人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有伴侶的人成為「人生勝利組」,而單身者則是「魯蛇」。即使你可能一個人活得自由自在、有著令人滿足的社交生活、各方面的需求都已經獲得滿足,整個社會還是會不斷地告訴你‵,你必須獲得愛情,才能夠稱得上是真正的「幸福」。與此同時,當愛情成為一種成就,婚姻與家庭則成為衡量這個「成就」的唯一指標,於是一個人不僅僅需要愛情,還需要在愛情的路上獲得一個「正當結果」,才是正途。

在婚姻平權運動中,引起最多迴響的口號莫過於「愛是平等的」,強調不分同性異性,愛都應該獲得同等的認可。然而事實恐怕是,這樣的「平等」並沒有延伸得太遠。在不同型態的愛之中,相比於友人之間的愛、手足之間的愛,或是多人分享的愛,對彼此有性/情感忠貞義務的一對一浪漫愛往往具有相對崇高的地位,而以婚姻家庭、雙人一世為終點的浪漫愛,又比短期的、不婚不生的、不忠不潔的更加為人稱道。比如說,在整個婚姻平權運動中,「同性婚姻」始終比「多元成家」獲得更多支持,後者更是在護家盟不斷的抹黑中,逐漸失去了關注與舞台。也比如說,在通姦罪仍舊存在於刑法中的此刻,某些「不理想」的愛情型態便有可能透過國家力量遭到懲罰,明明是個人情感關係中的衝突與矛盾,卻會成為一種「犯罪」。

由此來看,愛平等嗎?隨著同性婚姻合法化,或許同性與異性伴侶之間的「一對一、進入長期穩定婚姻關係、盡忠貞義務、不輕易離異、以生養子女為目標」的「愛」是平等的,然而其他形式的愛呢?或者是那些不想愛、不能愛、不被愛的人呢?他們在這一條名為平等的路上,又有甚麼位置?

▲圖/達志影像

早在婚姻平權運動開始之初,便有「毀家廢婚派」提出各種提醒:現代婚姻制度早已問題百出、千瘡百孔,而將同性伴侶納入,究竟是邁向平等,抑或是繼續鞏固這個早該被重新檢討的保守體系?如前所述,對於真愛和婚家的崇拜將某一種浪漫愛型態視為正統,並且可能透過社會排擠甚至是國家刑罰而壓縮其他不愛不婚不生者的生存空間;換句話說,在「全民瘋結婚」的熱潮之中,「單身不魯」根本難以成為選項。

其次,婚家神話之所以屹立不搖,是因為這它符合了資本主義的生產原則以及新自由主義的國家治理模式。透過婚姻與家庭創造出來的「親密想像」,個別家庭們一方面進行財產和權力的繼承跟積累,另一方面合理化各種家庭內部的勞動(包括肢體、情緒和性的勞動)以及照護工作,例如不論是在育兒或是老人照護的議題上,我們經常都可以發現一種「自己的家人自己愛/救」的論調。在強調家人必須進場互相照顧的同時,國家的責任則被淡化,不論是為未來的勞動力提供優良的養育環境,或是為已經退休的勞動力保障安穩的老年生活。相反的,各個家庭則必須自己掌控和承擔風險,若不幸成為「失能」的家庭,就隨時可能跌出社會網外。

最後,當社會貧富差距加大、青年落入貧窮、勞動環境不佳、自然環境遭到破壞、教育、食安、居住都成問題時,婚姻與家庭的困難度便會增加,失能的情況也會更為普遍。於是我們看到的是,婚家內外部同時面臨著各種不平等。例如家內的女性往往被迫承擔各種照護工作,或是犧牲個人的其他生活面向,而投身於家中的無償勞動;又例如富裕的家庭有可能把這些工作透過其他方式轉嫁(例如購買機器或雇用他人),並且取得更多資源,避免失能的風險。

在後婚權時代,如同許多論者所提到的,或許是時候讓我們再次思考,所謂「婚姻」代表的到底是什麼?我們所期待想像的婚姻,究竟是一種情感承諾、生活方式,還是一種國家治理的手段與工具?如果我們的終極目標是能夠彼此陪伴照顧,讓更多人可以更安穩的生活,那麼眼前這樣強調雙人一世不離不棄的婚姻形態,究竟是不是最好、最有效的出路?更進一步,我們目前所提到的婚姻,和愛與平等又應該是什麼關係?當婚姻平權促成了性傾向的平等,我們又要如何面對婚姻制度裡可能產生的性別、性和階級的不平等?

在試圖回應上述問題的同時,我們其實可以換一個角度思考。同志與性別平權運動已經進行了數十年,婚姻平權做為一個起步相對稍晚的議題,卻在過去幾年間於全球有著驚人而迅速的進展。這是什麼原因促成的?除了「平等」本身外,婚權運動之所以可以從各處獲得巨大的支持能量, 一方面歸功於以愛為主題的語言策略有效地呼應了人們對浪漫愛的憧憬與嚮往,另一方面,這些「忠貞」、「神聖」、「穩定」的婚家想像,可能也為婚權運動爭取到了不少中間偏保守人士的支持。若為如此,我們的下一步該當如何呢?

我們不難發現,在婚權運動有著顯著進展的同時,其他許多性別與性議題卻屢屢原地踏步,甚至遭到重挫,例如前面提到的性別平等教育、愛滋汙名還有通姦除罪議題,或是性暴力、墮胎權、性工作、公共托育以及長期照護等等。婚姻平權的意義確實存在,但我們恐怕不能太過樂觀地以為,婚姻平權也能夠帶動其他面向的平等,甚至我們必須小心檢視,婚權運動中各種語言和策略的運用,是不是反而強化了某種特定的婚姻與家庭想像,以及這些想像下既有的不平等關係?

我們要如何看待婚姻裡的性別分工以及無償家務勞動?我們如何開拓非典型親密關係和性關係的空間?我們如何為不想婚、不能婚的人建立有保障的生活?我們怎麼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讓社會大眾對於同志的理解不只停留在某種特定的形象?我們又怎麼面對愛滋的汙名、改善感染者處境,並且為其除罪?我們怎麼讓成家和「分家」變得更容易、更自由?我們是不是真的願意並能夠,讓各種不同型態的慾望和親密,都能夠獲得尊重與平等的地位?

與其逼問自己的同志親友打算什麼時候結婚,後婚權時代的意義更存在於這些問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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