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飯也有事?幫詐騙集團煮飯以免形跡曝光 廚師判刑4月

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問大家一個問題,詐騙集團的成員,包括打電話騙人的,領錢的車手,或是首腦,集團中,這樣的人物有罪是無庸置疑的,但是,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聘請進詐騙集團內,負責煮飯給成員吃,這樣的廚師,算不算共犯?法院給了答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一名劉姓男子在封閉機房內煮飯供應餐食,讓詐騙集團得以減少曝露形蹤,為幫助犯,撤銷原本無罪判決,判轉依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煮飯也有事?幫詐騙集團煮飯以免形跡曝光,廚師判刑4月。

▲煮飯也有事?幫詐騙集團煮飯以免形跡曝光,廚師判刑4月。(圖/示意畫面與案情無關)

三年前,一個以曾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為了避免集團成員老是叫外賣會讓機房曝光,所以找來一名劉姓男子,負責煮飯給公司員工吃,後來集團被警方破獲,集團成員通通被移送,但這名劉姓廚師堅稱,只負責煮飯,不知且沒有參與詐騙,不過檢方仍將他依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嫌起訴。一審接受他的辯解,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就算這名廚師應徵之前不知道是為詐騙集團煮飯,但在機房煮飯2、3星期後,理應知道對方的工作性質,就算廚師沒有實際參與詐騙,但在封閉機房煮飯供應飲食,讓成員避免因飲食問題頻繁外出而暴露形跡,符合幫助犯的要件,因此撤銷無罪判決,改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易科罰金約需12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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