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癖慣犯!教室頂樓、草叢猥褻男童 他竟敢要求從輕量刑

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有性侵累犯戀童癖的舒姓男子,前年3月才出獄半年,又犯案了,這一次拐走一名8歲男童,把火車、客運當成交通工具,帶男童前往高雄、屏東等地,3天內7度對男童口交、猥褻。男童試圖反抗,沒想到這名舒姓嫌犯竟然暴力對待男童,包括呼他巴掌,強行脫褲,直到屏東一間麵攤老闆覺得有異,將嫌犯制伏才救出男童,但誇張的是,這名戀童癖的性侵慣犯,一犯再犯,上訴二審時,竟然要求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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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性侵慣犯,被逮後竟然要求從輕量刑。(圖/資料畫面)

台南市戀童癖的性侵慣犯38歲的舒姓男子,1999年起陸續犯下5起誘拐、性侵男童案,其中一案還是兄弟檔,共有6名男童受害,舒姓男子入獄時,雖然接受治療,但似乎沒用,因為男子出獄後不到半年再度誘拐一名8歲男童,根據《聯合報》報導,嫌犯這次把男童帶走,3天內足跡遍佈高雄、屏東等地,期間不顧男童反抗,在學校教室頂樓、車站旁草叢、沙灘等地對他口交7次得逞。

三天後,舒姓嫌犯把男童帶到三地門一處麵店,兩個人上門吃飯,舒姓嫌犯卻只幫自己點了一碗麵,男童沒得吃,老闆覺得有異,套出男童遭到誘拐,立刻報警。舒男一審被台南地院依略誘罪判刑4年、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共7罪判刑5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但舒男上訴二審要求從輕量刑。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對他沒有減刑理由,其略誘、妨害性自主罪應從一重論處,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改判他有期徒刑1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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