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爽用健保」提案將達標 健保署:二代健保已有相關規範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民眾不滿部分長期居住在國外的國民僅有在需要台灣醫療時,才會回國復保看診,便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建議不得將旅居國外、退保時間過長者,成為納保對象。對此,健保署今(16)日下午也先做出部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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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提案,「長期旅居國外者不可納入健保」。(示意圖/資料照)

據《ETtoday健康雲》報導,健保署專委盧麗玉表示,過去只要國人出國2年未入境,就會直接除籍退保,但回台再設籍後又能直接加保。但二代健保上路後,已將上述規定廢除,將復保資格訂在「2年內有加保紀錄」,若超過則在設籍6個月後才能再加保。盧麗玉也指出,為了預防過去「用完健保資源就出國」的情形發生,二代健保修法後,也規定民眾第二次停保與前次復保,須至少間隔3個月。

不過就是因為現行規定讓許多網友認為不公,提議者Alex Lai才會提案,希望能夠遏止「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的惡習,認為不該只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以享用便宜健保,只要有違公平正義,即使我們口口聲聲要保障人權,也不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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