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用他那根戳我」女童染菜花 隔壁鄰居老翁重判1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以打零工維生的林姓男子,見隔壁一名小六女童常到他家裡玩狗,去年9月趁女童來玩小狗時,將女童拐到屋裡性侵得逞,還害女童染上菜花;女童指證歷歷說「阿公用他那根戳我」,但林男卻反咬是女童要求他親。宜蘭地院認為,林男過去曾有多項公共危險前科,前年才因酒駕被判刑5個月,去年又犯案,犯後毫無悔意還大言不慚,因此重判他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歲的被害女童因喜愛小狗,常跑到林男位於宜蘭的住處逗玩小狗。2016年9月14日下午2、3時,林男趁女童跑到他家玩狗之際,強拉女童到二樓房間內性侵得逞,同月21日下午食髓知味,以同樣手法再度性侵女童得逞,同月28日則在一樓客廳對猥褻女童。女童遭性侵後,因外陰部感染俗稱「菜花」的尖性濕疣,家人發現後帶女童就診,才得知此事,遂對林男提告。
 
林男被捕後,一開始辯稱是在女童要求下,才親吻她的胸部、下體,但進入法院審理時,林男改口,全盤否認性侵,辯稱女童是隔壁鄰居,常喚他「阿公」,因女童家人常不在家或沒幫她開門,所以經常往他家裡跑,林男還說沒有罹患「菜花」,否認性侵。

不過女童告訴檢察官,她到阿公家裡玩狗,阿公說樓上有東西要給她,因為好奇所以就跟上樓,阿公把房門關起來,把她推到床上,將她褲子褪下到膝蓋;接著女童比著偵訊女娃娃的下體表示,「阿公用他的那一根」先在外面弄來弄去,之後再插進去。然後阿公才開門,給她泡泡糖。女童表示,她3次都有說不要,但阿公說「一下下就好」,隨後用嘴巴親吻她尿尿的地方或是插入,至於最後一次只有用嘴親下體。

被害女童的母親也證稱,去年10月底幫女兒清洗內褲時發現有異味,女兒說下體會疼痛,檢查後發現女兒長出2顆異物,隔一陣子再檢查,發現病情更嚴重,趕緊帶到婦產科就診,醫生檢查後發現是經性交後染上「菜花」的性病,追問下才得知此事。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害女童對於被害過程描述詳細,且對林男屋內描述清楚,認為女童所言並非捏造。審酌林男為滿足其性慾,不顧女童心理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利用女童年幼未經人事且信任的心理,對她2次強制性交及1次強制猥褻行為,不僅造成小茹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還使小茹家屬承受莫大精神傷害,認為他犯罪情節及惡性甚鉅,所生危害重大;加上林男否認犯行,還大言不慚指述是女童要求其親吻下體、胸部,認為林男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刑8年;另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女童遭性侵_pixabay

▲性侵女童示意圖。(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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