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陸配身分證惹議  她哭訴「小孩怎麼辦?」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拜託你,身分證還給我!」陸配楊女士來台10多年,育有2個小孩、也取得身分證,卻因刑事案件「自首假結婚」,遭內政部撤銷戶籍與身分證,又因當初為了結婚放棄原母國戶籍,成為「國際人球」,恐將遭驅逐出境。楊女士今(17)在丈夫、國民黨立委林麗蟬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全程低頭哽咽,一度泣不成聲,哭訴「我的小孩要怎麼辦?」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國籍法》第19條規定,外籍人士依親在台長期居留或定居,有事實足認是通謀而為虛偽結婚者,撤銷其居留許可及戶籍登記,並強制出境。林麗蟬指出,該條文無限期,使得即使已經取得台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仍然「活在恐懼中」,隨時若丈夫為報復或逼迫外籍配偶離婚,透過「自首假結婚」方式,將使得外籍配偶喪失我國籍,而無法在台生活。

▲陸配楊女士(中)及其夫(左)在藍委林麗蟬(右)陪同下請求法律外的人情。(圖/李英婷攝)

不過今陳情個案,楊女士丈夫多年前捲入刑事案件,因擔心債務問題波及妻小,而自首假結婚訴請離婚,雖然丈夫判緩刑,但對楊女士是不起訴處分,且雙方仍是同居關係,也育有2小孩。丈夫是中度身心障礙者,家庭經濟支柱全仰賴楊女士,孰料內政部採用刑事判決自白而認定假結婚,撤銷身分證。林麗蟬認為,國籍是重要的人身證明,許多基本權利都與國籍相關聯,但現行制度卻要新住民自行承擔最終失去身分、喪失公民權的風險,非常不人道,「媽媽變人球了,孩子怎麼辦?不合理問題無法檢視,還想談人權?喊得人通通閉嘴! 」前移民署署長謝立功也呼籲,行政機關要用最寬容、最包容,及尊重現況的前提下,為這些個案解決問題。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指出3點疑惑,刑事案件認定當初結合是假結婚,但刑事判決並沒否認婚姻無效,且檢察官對楊女士是不起訴處分,「一個人來台這麼多年,身分證都拿到,為何要把很多年前的刑事案件,和在台灣生活很久的公民身分綁在一起?」再者,台灣婚姻制度是要外籍配偶先放棄母國國籍,「你要人家放棄,現又撤銷,卻沒協助幫忙恢復原身分,制度合理嗎?有本事先恢復再撤銷,不要造成人球問題。」廖還說,婚姻是民事契約,為何婚姻效力卻由刑事案件附帶事證為判準?不應由民事法庭去否認婚姻關係嗎?

對此,內政部戶政司專委陳子和表示,由於個案是經過司法判決確定假結婚,且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依法內政部無須再召開審查會,即可認定事實而撤銷國籍,這符合國際實務做法,行政程序沒有問題。且若個案真有婚姻事實,如有小孩等,可以利用「居留」期間,申請恢復母國國籍後,再重新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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