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當孩子面強逼少婦口交⋯射後丟2千逃17年遭逮

記者蘇怡璇/雲林報導

科學辦案,讓犯法的人無所遁形!17年前,純樸的雲林地區發生一起強盜、性侵案件,一名惡狼入侵民宅,持刀威脅女主人,再逼對方幫自己口交到射精。整個過程,20歲少婦的小孩都在一旁。完事後,這名惡狼丟下2千元及金飾離去,逍遙法外17年,最後檢警前年8月靠著當年一滴精液比對出黃嫌身分,宣告破案。地院審理時,審酌他逞慾後歸還部分財物,良知尚未全然泯滅,判刑13年,黃不服上訴被駁回


性感、辣妹、性侵、性交易(示意圖)/pixabay

▲婦人在家午睡遭嫌犯闖進家中洗劫財物並強迫口交。(示意圖/pixabay)

原本規定,涉犯七年以上重罪的嫌犯才需建檔DNA,但後來刑事局認定「慣竊」也須建檔,而今年四月彰化溪湖分局採集轄區內治安顧慮人口黃家勇的DNA建檔,比對之後赫然發現,他就是當年懸案的兇嫌!當時41歲的黃家勇發現,被害人住宅緊鄰工地,他從工地鷹架攀爬侵入,看到屋內僅有一名婦人以及小嬰兒正在午睡,他亮刀恐嚇說:「不配合,就要嬰兒死」,逼婦人交出現金五千兩百元與金飾一批。隨後色心大起,再揮刀威脅,強迫婦人為他口交至射精,完事循原路逃離。

被害婦人身心受創,罹患重度憂鬱症,甚至三度自殺獲救,全都因為當時因比對DNA無相符對象而成懸案。直到這匹惡狼今年建立DNA資料庫,檢警重啟調查,逮人聲押獲准,檢察官偵結,將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起訴。根據《ETTODAY》報導雲林地院審理時,惟念被告多年後仍坦承犯行,免除被害人得出庭指證可能造成的傷害,加上犯案時返還2千元及金飾,可見良知尚未全然泯滅,因此判刑13年。但這名嫌犯覺得13年的刑度太重!上訴高院,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判刑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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