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檢法》三讀通過 禁止郵寄檢疫物、違者銷毀

記者林惟崧/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禁止以郵寄方式輸入植物檢疫物,違者將退運或銷毀,而申請獲准輸入者,若無申請檢疫者,可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國人透過郵寄方式,從國外輸入相關檢疫物越來越方便,為防止植物防疫風險增加,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植物防疫檢疫法》,明文禁止郵寄植物檢疫物,以加強管理力道。

三讀條文明定,若檢疫物為專利生物材料、農藥微生物材料、生物防治體、授粉昆蟲、原料生產等用途,可經評估後輸入;或申請輸入者,應於包裝上標明內容物、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

植物檢疫機關可在風險評估其間要求提供補充資料,或派員前往輸出國查證,相關費用由輸出國或輸入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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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植物防疫檢疫法》,禁止以郵寄方式輸入相關植物檢疫物。(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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