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要10次!男自稱性成癮屢犯罪 法院判強制治療

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賴姓男子自稱患有「性成癮症」,常沉迷於手淫的快感,還屢屢犯下性騷擾、竊盜等罪,因多次入獄接受治療後都不見成效,經監獄評估認為獄內強制治療無效,於是改向法院聲請刑後強制治療,台南地方法院裁定處所施以強制治療,直到再犯的風險明顯降低為止。

做愛時男友「弟弟」血崩 女網友下體狂流「不是自己的血」(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裁定男子需施以強制治療。(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自由》報導,賴男自稱患有「性成癮症」,聲稱1天至少要手淫10次才能滿足;過去曾在路上尾隨一名獨行的女子,從後方強行熊抱並撫摸胸部,不顧對方尖叫反抗,持續對她猥褻長達10~15秒,事後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也曾在女校門口,對著早上前往上課的女學生手淫,被通報校官後扭送警局移送法辦;後來還為了竊取他人住家曬的女性內衣褲,竟企圖以打火機燒破紗窗,結果不慎讓火勢擴大,幸好鄰居發現的早才沒釀成大禍。

去年底,賴男又因犯強制猥褻案件,遭台南地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不過經高雄監獄評估後,認為賴男出獄仍頻頻再犯,對性的自制力與自我管理能力不足,且居無定所,再犯的風險高,因此不再幫他施以治療,改而向法院聲請刑後強制治療。法院經醫療院所的評估後,認為性成癮對犯罪行為的影響大於酒精,建議長期接受性治療;台南地方法院裁定,賴男應在服刑後應繼續前往相當處所施施以強制治療,且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他是否有無停止治療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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