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點檔上演?心疼女兒離婚遭甩 丈母娘逮把柄怒告前女婿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為了與19歲趙姓女友結婚,竟偽造趙女雙親印章,夥同朋友在同意書上蓋印偽簽姓名,再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趙母事後得知女兒懷孕,只好答應婚事,但好景不過3年,小倆口感情生變離婚,趙母一氣之下控告前女婿偽造文書,台中高分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蔡男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民法規定未滿20歲結婚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20歲蔡姓男子僅高中畢業,想與當時19歲蔡姓女友結婚,但趙女父母不答應,他竟擅作主張盜刻趙女雙親印章,2014年8月21日在戶政事務所前,由蔡男的翁姓好友於同意書上偽簽蓋印。

結婚、新人、夫妻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趙女父母得知後相當氣憤,但女兒已經懷孕,只好勉強參加迎娶儀式,以求女兒獲得婆家好待遇。不料好景不過3年,小倆口感情生變離婚,趙母因沒有「後顧之憂」,憤而對前女婿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台中地院一審判蔡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蔡男不滿上訴。

蔡男不否認盜刻趙女父母印章,但辯稱趙女雙親參加迎娶儀式,也就是同意兩人結婚,如果不同意,為何還要參加?對此,趙母則反駁,雙親從未同意女兒婚事,但是女兒已經懷孕,蔡男也再三保證善待女兒,才在無奈下參加迎娶。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趙女雙親參加迎娶,是考量女兒已懷孕,不得不同意結婚,參加迎娶也是希望女兒能在婆家中得到好待遇,不代表趙女雙親同意結婚,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維持一審原判決,判蔡男3月徒刑、翁姓好友則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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