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撤銷更一審首開庭 縱火子翁仁賢嗆審判長多讀書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年農曆新年除夕圍爐夜,53歲的翁仁賢趁家族親友返家團聚時潑灑汽油縱火,造成6死4傷,被高院判處死刑後,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今(12)日更一審首度開庭,審判長準備一連串問題,想進一步了解翁仁賢真正的想法,未料翁仁賢聽到一半不耐煩嗆審判長「你要了解我家裡的情況,我就要告訴你嗎?」

▲面對記者提問,翁仁賢還押時表示,下次付我採訪費再說話吧。(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高院除提訊在押的翁仁賢出庭外,翁家兄弟翁仁焜、翁仁平也到庭。庭訊一開始,審判長對翁仁賢提出一連串問題,包括當初鑑定報告的結果、放火的動機、對於死刑看法等,翁仁賢都沒回答,直到審判長問他為什麼要買高明的殺手這本書時,翁仁賢不耐煩舉手表示「我真的忍不住了」、「麻煩讀點書好嗎?高明的殺手是法國有名的人寫的書,是科學書,麻煩看點書好不好,那是整套的,那是我存了好幾年的錢買的,你們的能力太差了。」

▲高明的殺手。(圖/翻攝博客來網站)

至於翁的2名哥哥均表示,希望維持原死刑判決,若不維持死刑,我們這些活著的人都要躲起來,他出來就變成我們要死了,他是想針對我們這些人。

大哥翁仁焜於庭訊結束後受訪時表示,他都把自己的功勞擴張,對自己犯錯卻都不承認,到現在一點悔意都沒有,講難聽一點,他根本豁出去,法官問他,他都不回答,好像都覺得自己都對的;而且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針對我們6人受傷,不是他直接縱火造成,就算不是直接也是間接,我爸媽在裡面,我們在外面的人看到火災發生,怕死不進去嗎?這個說得過去嗎?還有教授當證人時,只是少宣讀證人具結文,就被最高法院認定是瑕疵,中華民國都不判死又被發回來更審,莫名其妙,浪費國家資源。

▲翁仁賢大哥受訪時表示,如果翁仁賢出來,就換我們家族的人要躲起來了。(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翁仁賢於2016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在家中潑灑汽油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以翁仁賢縱火前,有親戚因為聞到汽油味外出察看,見餐廳起火後衝入火場救火而受傷,傷勢是否真的是因為翁仁賢的放火行為直接造成,是否構成殺人未遂,都有待釐清,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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