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不滿分手 不僅鐵鍊鎖門還散佈性愛照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方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已婚女網友小青(化名),並陷入熱戀,方男卻趁2人在摩鐵做愛時偷拍性愛淫照,但小青深感罪惡而堅持分手,方男竟因此由愛生恨,不僅散佈小青的裸照供人觀賞,還用鐵鍊圍住其住處、三秒膠灌入大門鑰匙孔等多項報復手段;高等法院將方男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另依強制罪判拘役7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方男與女網友偷情,竟偷拍其裸照與性愛照。(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xhere)

判決指出,方男與小青在網上結識後陷入熱戀,於2個月內在摩鐵幽會過5次,但方男不懷好意,偷拍2人性愛照與小青的裸照,然而小青深有罪惡感堅持要跟方男分手,方男卻由愛生恨,嗆說「我不會給妳有好日子過」、「我會讓妳後悔認識我」等語,並將小青的裸照與2人性愛照張貼在她和不知情丈夫各自的機車車頭上,供鄰居觀賞;方男甚至變本加厲,以木條、鐵鍊封鎖其住處出口,還用三秒膠灌入大門鑰匙孔、小青與丈夫各自的機車鑰匙孔,並用密碼鎖將小青的機車車輪鎖住,讓她無法出門上班;夫妻倆最終無法忍受便報警提告。

方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我太愛小青」,無時無刻不想著她,已深刻反省,請求法官輕判。高院斥責方男先無故竊錄性愛照片,動機可議,並在小青堅持分手後,還涉嫌恐嚇並施加強制罪、散佈不雅照等傷害小青,情節重大,故依妨害秘密、相姦等罪判方男11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依強制罪判拘役7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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