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2年贈與財產給老婆 遺產申報跑不掉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現在不少長輩不願兒孫們繼承大筆財產,生前會將財產贈與給先生或太太,穩固未來在家中的地位。不過,夫妻得留意生前2年內贈與給對方的財產,往生時仍須併入遺產申報計稅。

鈔票。(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夫妻互贈財產免稅,但過世後可能仍會列入遺產必須申報。(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一般來說,配偶之間互相贈與財產,不會計算入贈與總額,不過,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則應併計遺產總額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A在105年7月贈與配偶銀行存款5百萬元,因夫妻互贈免稅,不計入A當年度贈與總額。而A在107年1月過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A贈與給配偶的5百萬元,屬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仍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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