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子偷吃主管和司機 男拿照片、簡訊提告卻完敗

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前年在妻子的硬碟裡發現與主管在摩鐵內裸肩的合照,懷疑妻子與該名主管有染;同年人夫又發現妻子與司機互傳「約在旅館見吧!」等曖昧簡訊,認為妻子二度劈腿,氣憤對3人提告,但檢方認為男子僅憑照片、簡訊難以認定妻子出軌,將3人都不起訴。

 性行為,夫妻,情侶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男拿著照片與簡訊提告,卻因罪證不足皆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姓人夫2016年發現妻子的硬碟中,竟有與陳姓主管在摩鐵的合照,更有陳男的上半身裸照,懷疑妻子與陳男通姦;2個月後又看到妻子與鄧姓司機的曖昧簡訊,認為妻子偷吃提告。

庭訊時,陳男辯稱張妻是他的助理、鄧男是他的司機,會去汽車旅館是因為去勘查,而裸照則是酒後起鬨拍下的,否認與陳妻有性行為;而陳妻也否認出軌,僅坦承與鄧男曖昧。檢方調查後,認為張妻與陳男沒有性器接合的照片,認定罪嫌不足;而鄧男的部分因為超過6個月告訴期才提告,也給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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